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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间赠与、债权人保护与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王雲轩、贺珠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评析 被引量:9

Parents' Grants for Children,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and Identification of Ownership of Real Estate under Minors'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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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子间赠与并不违反自己代理的法律禁令。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认定,应当先行判断赠与是否成立。赠与成立,则房产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若仅赠与份额,则为家庭共有财产。存有疑义时,推定父母具有赠与全部房产的内心真意。赠与不成立,则未对取得房产作出贡献的未成年人不应成为共有人,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宜通过类推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或以父母出资购买并管理控制房产为由将其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父母之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保护;抽象地以损害父母之债权人利益为由将房产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不仅存在逻辑障碍,而且将过度限制父母的行为自由,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作者 夏昊晗 Xia Haohan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82-192,共11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 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项目号14ZDC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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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房屋登记办法》第20条第1款第2项.

共引文献246

同被引文献128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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