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清代末期我国就从西方引进警察制度。为维护这一制度,开展警察教育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民国时期的警察传习所,即当时政府为集中警权、加强警察教育、提升警员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及自身统治所设立的培训警员的机构。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由新成立的内务部统辖全国警政。民国4年(1915年)内务部在北京设立地方警察传习所,负责培养地方从事警察教育的师资力量,以“养成地方警察模范,俾全国警政逐渐改良”。传习所虽仅举办一期,但基本达到为各地方警政机构培训教员的目的。
出处
《兰台内外》
2019年第15期22-22,共1页
Inside and Outside Lant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