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属于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其有效治理需要进行多视角的探讨。基于公共事物上集体行动理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入驻、规范管理,应该是住宅小区业主自主治理的基础路径。因为物业管理属于垄断供应的“公共产品”,依据规制思想需要在完善规制规则、加强监督、强化规则执行的同时,建立网络化、绩效问责式规制体系。根据给付行政上国家担保责任理念,政府须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承担管制、监督、接管等责任。此外,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特性可以看出,其争议解决方式需要进行多元化设计和选择。由上述探讨能够判断,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亟须修改和完善。
作者
陈智永
CHEN Zhiyong(Department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 100089, China)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9年第3期108-113,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