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项民事权利究竟是处于A法律关系之中,还是归属于B法律关系之内,应当适用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文,其生效条件、实现条件,其效力强弱,其负担有无及轻重,受到怎样的对抗(抗辩、抗辩权的行使)等,可能大不相同。假如某项民事权利被张冠李戴地放置于B法律关系之中,法律适用自然也就错位,该项民事权利的效力强弱、负担状况、相应的抗辩及抗辩权等就难免偏离,甚至于义务人都不对应了。把握和运用法律关系的方法,切忌一上来就利益衡量,而应逐次使用概念/类型、法律性质、法律构成、矛盾的主要方面、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方法,会避免解释者主观好恶、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地解释合同,处理案件,酿成背离公平正义。通过这些方法寻觅到适用于或可类推适用于系争案件的法律规范。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3期1-11,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THZWJC01)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