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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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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起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内容包括:(一)关于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适用主体。将适用主体界定为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维修资金(需区分商品住宅和公有住房),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二)关于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模式。选择在取得维修资金时确认收入,期末转入净资产的模式,以反映业主对维修资金净资产享有所有权的经济实质。(三)关于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仅在应付代管机构管理费方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四)关于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设置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统筹维修资金”“待分摊累计收益”4个会计科目。
出处 《商业会计》 2019年第10期1-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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