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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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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做好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八件民生实事,3月20日,省财政厅会同民政部门印发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60元提高到100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省财政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此次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群体的补贴政策提标,是今年省财政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民生兜底、提升群众福祉具有积极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财税》 2019年第5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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