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定化是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环节。宅基地的资格权源于其使用权,本质上是农户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而取得建造自用住房土地的一种资格性权利。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定化契合宅基地配给制度“一户一宅”的精神要义,有利于补强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彰显农户人格权利的内涵,符合农户对公平法理的追求,具有深厚的权利基础、政策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为保障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取得最大成效,应从法律性质、实体要素、实现程序、救济机制等方面探索宅基地资格权法定化的具体路径,以确保其真正独立于物权而成为一项可救济的实然权利。
作者
刘珊
张遂
LIU Shan;ZHANG Sui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47-53,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社科项目(15C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