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保障时事新闻及时广泛地传播,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将时事新闻纳入保护的对象。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创作的必要条件的明确事实事件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以事实事件为基础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也不予保护。按照我国法院对摄影作品的判断标准,一些新闻照片在时事新闻中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且其所展示出的内容已经具备了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应该被认定为摄影作品而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新闻照片的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确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对“合理使用”制度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情形的认定,以及对新闻画面重拍的侵权判断。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