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乡村以多元化的形态存在着,因此在治理模式中,引入多元理论更符合乡村社会的复杂环境。软法更强调多元性和自律性,村规民约的出现使得乡村治理更加符合乡村本土社会环境,也恰好是民间法和国家法良性互动的结合,在村民社会的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基于法学界已有的民间法理论研究,开展对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相互作用的制度体系的研究,具有现实的理论价值,发挥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的作用。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阶段性研究成果(2572018BN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