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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领域毒品犯罪既未遂状态的认定 被引量:2

The Cognizance of Attempted Status of Drug Crime in Logistic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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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物流领域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已然影响到毒品犯罪既未遂状态的认定。在非法持有毒品罪中应关注行为人对于毒品的“实际支配”,且此种“实际支配”不以行为人直接现实持有为限。通过物流寄递方式贩卖毒品,应坚持将毒品是否实际交付作为既遂标准。行为人以物流方式直接贩卖毒品的,买家若因物流企业查验或包裹在途等原因尚未收货,就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通过物流方式买入毒品的,行为人作为“下家”尚未收货或即时退货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
作者 史令珊 SHI Ling-shan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9-42,104,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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