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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台在股权众筹中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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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台作为募资方身份信息的核查人、项目信息的发布者,应当承担较重的信义义务。由于信义义务是英美判例法的产物,其内涵与适用在我国尚有争议,主张用担保关系替代信义义务,成为平台与投资者关系建构的核心。平台担保责任具有与一般民事担保完全不同的特性,在责任实现方面应适用过错举证倒置。
作者 邹竞颖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19期133-133,共1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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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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