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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虚假登记行为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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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商事登记职能职责时,既要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同时,又要履行好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规范、监督和查处职能。《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现行法律规范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事登记环节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的驱使和诚信的缺失,不少违法行为人正是钻形式审查的空子进行虚假商事登记。近年来,虚假商事登记的案件屡见不鲜,成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作者 杨敏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10期26-2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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