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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刑事侦查权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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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司法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院是澳门唯一行使检察职能的机关,其检察职能包括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侦查及刑事诉讼、监督法律实施与维护合法权益四种权限,而其中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相较于刑事起诉法庭、廉政公署、警察总局、海关、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有所差异,与其他刑事侦查主体共同构成澳门别具特色的刑事侦查制度。
作者 姚学宁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5期26-27,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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