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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7起典型案例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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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己全部完成。现将其中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通报如下: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作者 本刊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9年第17期2-3,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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