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资金归集业务等有别于一般业务操作模式且风险较高的新型业务,银行应在业务签约、业务办理等环节,向客户全面、充分地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在接受客户业务咨询时,应提供及时、专业、有效、全面的咨询服务。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客户发生损失的,银行不能免除赔偿责任。银行未告知新业务风险被追责2015年7月,客户甲收到一陌生人短信,对方伪称系乙银行客户经理,可为其办理信用卡,前提是其先要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9年第7期66-67,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