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的用工制度中,对于劳动者来说,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保障性待遇。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员工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生育报销、工伤报销,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金,退休后还可以领取养老金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根基力量,用人单位应该按期足额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因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有些劳动者为了眼前的利益选择不缴纳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保险款项。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在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上能缩就缩想减就减,不愿意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看似双方“互利”,若一旦发生纠纷,又该如何呢?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17期58-59,43,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