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版权作品侵权诉讼中案件审理中,框架解构问题无处不在。数字化时代,快速变化的作品创作、传播和消费使版权作品框架解构这一问题变得更具挑战性。不同情形下运用不同的著作权规则分析将会得出不同的框架解构结论,不同的框架解构方式可能带来不同的社会成本和代价。一种统一的框架解构测试既是不可及的也是不可取的。容忍不同规则下框架解构差异性,过滤极端的框架解构选择,以便著作权法激励创新-访问之间的政策平衡保持不变。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