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十几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产品创新以及融资渠道的发展,尤其是在2007年由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后,流动性问题对于全球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的破坏性引起监管机构的反思和关注。2008年和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相继出台《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并首次提出国际统一、独立但互补的2个定量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同时提出了五个监测工具,海外机构根据当地监管情况发布各自具体的流动性管理要求,本文将结合具体实际,对海外机构流动性管理与审查进行探讨。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9年第5期100-101,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