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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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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山东省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7-2109),该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出处 《气体净化》 2019年第4期57-57,共1页 Gas Pu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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