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少年审判改革面临很大挑战。以未成年人为诉讼主体的受案标准和多元化的发展模式,阻碍了少年审判体系的建立。人民法院的少年司法应以法庭审判为主,以案外延伸工作为辅,建立健全“两条龙”工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应将部分年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二周岁的青年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纳入少年审判范围,重启少年法院试点,构建体系完备的少年审判格局。
作者
盛百卉
徐晓聪
Sheng Baihui;Xu Xiaocong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9年第2期21-27,共7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