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境法治经过40年的建设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着环境执法效率不足、环境立法滞后等实际问题。应用于环境领域的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我国的环境立法进程,使得回应型立法和创新型立法成为可能;可以提升我国的环境执法能力,推动协同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可以增强环境司法透明度,提升环境案件审判的科学性,同时通过司法大数据预测判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的发展趋势并作出应对之策。但是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大数据建设尚面临缺乏顶层设计、标准不统一、部门间数据流通不畅等问题,需要通过相应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法律机制建立来破除障碍。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9期51-53,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18ZDA004)
深圳市哲学社科项目“大数据时代深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机制创新研究”(SZ2018B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