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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学历)教育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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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规范山东省技工院校联合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学历)教育资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开展联合办学。
出处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9年第8期11-12,共2页 Auto Maintenance & Rep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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