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本质上就是要适应新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财政体制机制,使财政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满足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既需要对原有的财经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调整,也需要对新的业务模式完善制度建设或上升为法律规范,让社会各界达成广泛共识进而推进改革发展。只有重视和改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才能让现有的各项财政制度改革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得到成功实施.
出处
《中国财政》
2019年第9期70-71,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