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下,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不断发展,原有的信息保护技术被不断突破,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巨大风险和严重挑战。传统的保护路径不断失效,个人信息受到严重侵害,只有通过新型保护路径和保护方式,不断完善刑法保护制度,消除刑法规定之种种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完善相关单位犯罪之制度规范,在刑法理论与刑法制度层面,完善单位犯罪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相关理论,堵塞刑法制度漏洞。完善刑事诉讼法程序,完善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增加侦查机关取证经费保障,尽可能地减少取证难的制度缺陷;当公权力机关怠于行使职权时,要为受害人提供提起刑事自诉的途径。并与行政保护、民事侵权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必要衔接,建立个人信息可追溯、可异议和可纠错机制等等,斩断相关犯罪利益链条,方能有效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真正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0-89,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