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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贫困县配备合格村医,工资、公卫比例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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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5日,甘肃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发布《关于做好贫困县合格村医配备工作的通知》。其中在落实村医配备“四个一批”工作措施方面,提出培训考试选拔一批、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乡镇卫生院派驻一批、县域内调剂补充一批。在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方面,提出乡镇卫生院与新补充村医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落实村医每月1000元的基本工资,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村医省级定额补助(服务1000人以上的村医300元/月、服务1000人以下和少数民族地区村医400元/月),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制度(按照辖区内行政村数及应配备的村医数核定),一般诊疗费(西医1次5元,中医1次6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由原来的48%逐步提高到60%以上),体现多劳多得,切实提高村医待遇和村医岗位的吸引力。
作者
机构地区 甘肃省卫健委
出处 《医师在线》 2019年第15期5-5,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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