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问准入制由审批改为备案,是为诊所“松绑”吗?在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方面,《意见》明确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此举引发诸多业内人士拍手叫好。
出处
《医师在线》
2019年第15期6-8,共3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