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首先对智能投顾与传统投顾进行了分析比较,意在探究其特殊性。其科技色彩比简单的"互联网+金融"更重,在道德、信义层面和适当性义务、全权委托账户层面更是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其次,对中国、美国、欧盟关于智能投顾法律地位的法律规定与政策原则进行了梳理。第三,整理归纳了各方学者对智能投顾法律地位的观点,其中包含:主体说、客体说与折衷说三种,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他们之间的相同观点和差异点,得出客体说更具有说服力的论断。第四,在上文的基础之上,从自主意识、独立财产、道德体系与机器人产生的"初心"角度切入,对智能投顾客体地位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从情理和法理的层面出发把智能投顾视为法律上的客体更加具有合理性的结论。
出处
《经济师》
2019年第6期87-90,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