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成功地建构起了以法治为主导形式的社会治理模式,但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在法治实践中发生了某种悄悄的变化,那就是法律判断的依据开始从“法条”向“法律原则”转移。这意味着法律人的思维将会从法律逻辑导向转变为事实导向。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演进迹象,它有可能意味着社会治理“非模式化”的历史走向,并最终突破法治理念而转向对德治模式的探求。工业社会是理性化的社会,但在社会建构中,理性的科学理性之维得到了片面发展,致使社会治理走上了科学化、技术化之路,排斥了道德。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正在开启人类历史的一个新的阶段,以至于我们面临着社会及其社会治理重建的任务。在此过程中,我们提出的是社会治理伦理建构的设想,并认为它是合乎历史发展趋势的,是人类的一项必然选择。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8-86,共9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2XNL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