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颠覆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已经深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哪怕是从前专属于人类的文学艺术创作领域人工智能也可以大放异彩,出现了很多优秀且与人类作者创作的作品无法从外观上进行区分的人工智能创作物,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人工智能创作物也满足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实质性条件,这就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与传统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权利归属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为了激励创作,实现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应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
出处
《财讯》
2019年第6期193-19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