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出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西藏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保障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办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作做出明确规范。提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0期4-5,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