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PPP界对《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下简称“财金10号文”)从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其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PPP项目的支出责任是否属于隐形债务?财金10号文仅明确不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支出责任属于隐性债务,规范PPP项目的支出责任属于经常性支出,由于债务属于资本性支出,于是乎很多专家得出规范PPP项目的支出责任不属于隐性债务的结论。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0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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