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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一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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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里所指的公开是招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不得隐蔽、私下进行,也不得隐瞒招标的结果,是对招标活动形式和程序公开的规定。公平是指招标活动应当达到的目的,这里面包含了合乎法律、合乎科学和合理的含义,是从国家和当事人角度对招标活动最终达到的目的要求的规定。公正是指招标活动应当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不得偏袒、包庇、围标、瞒标、评标应当合法合理等,也不得有其他一切违法规规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程序,不仅要程序公正,结果也要公正。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0期48-48,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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