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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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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语:由菲尼斯及其同道格里塞(Germain Grisez)和波义尔(Joseph Boyle)一起发展起来的“新自然法理论”是20世纪后半叶最重要的重构自然法的成果。晚近在西方学界所兴起的自然法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归因于菲尼斯他们的开创性工作,诸如罗伯特·乔治(Robert George)、马可·墨菲(Mark Murphy)、麦克·摩尔(Michael Moore)、尼尔·西蒙斯(Nigel Simmonds)、乔纳森·克劳(Jonathan Crowe)及其他诸多自然法学家在晚近所做的工作,无论是就其讨论的内容,还是就其讨论的规模,或是对菲尼斯及其学派之学说的继承,或是对他们的批判和进一步发展,或是受其所激发。如果说20世纪后半叶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哈特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20世纪后半叶自然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菲尼斯及其学派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
作者 吴彦
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2期1-1,共1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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