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印发《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空机重量不低于250克、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物流无人机,获得相关许可后,可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开展跨区货物运输配送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无人机物流配送许可的管理机构、适用范围、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概念、经营许可资质申请等基本条件,以及管理部门、管理流程、法定义务和监督管理,将末端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出处
《中国储运》
2019年第6期90-90,共1页
China Storage &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