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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公告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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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出处 《农家致富》 2019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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