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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提升考核质量激励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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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发布,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考核对象】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9年第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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