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废止。新规定强调了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监督,规定了团体标准化活动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充分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需求。新规定要求社会团体应主动回应社会质疑,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因此,团体标准化工作将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为促进团体标准健康良性发展,加强团体标准在法制框架下的监管和引导,《中国标准化》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计量大学拟于2019年8月召开第四届“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研讨会。
出处
《标准科学》
2019年第5期F0002-F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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