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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吃掉”证据,法院罚款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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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证据原件后,被告为销毁此证据,竟然变戏法一样暗中“吃掉”,其行为被法庭监控全程记录下来。2018年10月17日,大兴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该被告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戒。
作者 左燕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百姓生活》 2019年第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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