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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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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明确,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试点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启动。《意见》明确,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19年第10期6-6,共1页 China Medic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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