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连续两年向常委会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集中公布了备案审查工作中推动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纠正的十大“问题文件”,在全社会引发舆论热议,也进一步彰显了备案审查这一宪法性制度的刚性力度。相比于国家层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频频“亮剑”,地方人大特别是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则显得“不温不火”。究其原因无外乎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主观上重视不够,客观上力量偏弱、体制机制不顺畅。
出处
《人大研究》
2019年第6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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