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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和地方建构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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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地方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以社区为代表的地方要素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组成部分。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的要求,保护实践须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通过组织保障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地原则,特别是第二十一条界定的“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将地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作者 戴俊骋 李露 DAI Juncheng;LI Lu
出处 《旅游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5,共3页 Tourism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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