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混合协定是欧盟对外关系理论与实践中所产生的独特的条约类型,是欧盟法中自成一类体系的国际条约。混合协定对加强欧洲一体化的整体框架做出了贡献。混合协定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可以划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其适用实践伴有一定的消极因素,但并未妨碍混合协定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实际价值。按照欧盟混合协定的缔结和实施程序,欧盟机构与成员国在混合协定中负有共同行动和更紧密的合作义务,并由欧盟法院的司法机制所保障。混合协定在现阶段的欧盟法体系中依然具有合理性。这也就表明欧盟与其成员国在某些权限事项上的对峙与博弈局面仍将持续下去。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2期122-126,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提升中国参与极地治理体系的法律外交能力研究”(项目编号:18CGJ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