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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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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简称《条例》)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专门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条例》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条例》对教师行使管教权有明确条件限制,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 2019年第17期I0001-I0001,共1页 AFTERSCHOOL EDUC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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