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在第一、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2018年,农业农村部又开展了第三批试点工作,浙江省宁波市被确定为第三批试点单位,也是首批整市试点单位,将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深化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股权权能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作进一步深化。笔者对宁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调研,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思考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第6期65-67,共3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