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补偿本身构成了劳动法视角下的关键性制度,其主要价值在于妥善补偿劳动者,针对劳动者自身的基本日常生活着眼于应有的保障。由此可见,劳动法设置经济补偿的最根本价值就在于补偿财产性的劳动者损失,避免由于遭受解雇而给其带来突显的损失。然而针对不同场合而言,与之有关的经济补偿属性以及补偿范围也应当体现差异性。在此前提下,现阶段的劳动立法仍然有必要明晰能够适用经济补偿的相关范畴,确保在明晰经济补偿属性的同时给出可行性的立法改进思路。
出处
《管理观察》
2019年第15期118-119,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