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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房地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以某村委会诉某房开公司、某小区业委会等物权确认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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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裁判要旨(一)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均在一方名下,在项目立项、规划、建造过程中,该方是相关行政审批机关确定的唯一建设方,另一方仅投入土地、资金等,其并非合法建造方,不能通过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二)在占有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要从所有权人与合法占有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判断所有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
作者 徐启慧
机构地区 中央民族大学
出处 《活力》 2019年第7期230-231,共2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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