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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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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加强监管,禁用“近视治愈”等宣传用语。国家卫健委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教育》 2019年第13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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