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对绩效导向型改革的总体性认识从2013年开始的政府采购绩效改革,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和成效。这一改革进展体现为两个方面的结构性变化。第一,以采购人为中心的体制性变化。通过调整原有的采购人、采购中心、监管机构等采购参加者的相互关系,采购人作为绩效责任主体的新体制正在形成;第二,采购方式平面化的过程性变化。采购绩效成为选择采购方式的首要原则,低效率使用高度竞争方式的情形得到改善。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9年第5期17-17,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