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犯罪中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往往呈现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彩响。依照传统的证据印证模式来证明此类案件,往往力不从心。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可以运用MD5来检验电子数据来源的原始性、用大数据关联分析技术来解构资金流和关系链,同时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解答专业性问题,以弥补检察官在专门知识方面的欠缺,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有效打击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9期14-19,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课题《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证据标准研究》(编号:GJ2018HX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