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由此确立了司法责任制这项检察工作基本原则。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以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随后各省级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9期27-27,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